波黑
波黑主席团由三人所组成,每人各属一个民族(穆族、塞族、克族),任期为四年,四年中每人轮流就任八个月主席团主席的职位。主席团成员由人民直选,其中穆克联邦选出穆族、克族成员,塞族共和国选出塞族成员。
主席团提名部长会议主席,由议会通过。部长会议主席负责任命各部长。 自1995年代顿协议签署以来,波黑民族关系渐趋缓和,政局逐步稳定。
宪法
1995年11月,代顿协议为波黑制定新宪法。新宪法规定:波黑的正式名称为“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”;波什尼亚克族、塞尔维亚族和克罗地亚族三个民族为主体民族;波黑由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两个实体组成;波黑设三人主席团,由三个主体民族代表各1人组成,主席团成员分别由两个实体直接选举产生。
